从法律角度看“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发布日期 : 2019-04-17

这几天,发生在我大西安的奔驰女车主和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之间的维权事件,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将西安一座低调的城市及奔驰这一豪华品牌直接推至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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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始末网上有很多资料可供查询,事件大致为一名女士前往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车,车辆还没有开出一公里的路程,女车主即发现奔驰车有故障预警,后查明原因是发动机漏油。未开离店的新车漏油车主自然想到是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该车主即要求4S店换车,而“利之星”给出的方案是只能按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对于4S店给出的处理方案女车主不能接受,协商不成,无奈女车主完全不顾“女士”、“文化人”的形象双腿盘膝坐在车辆引擎盖上开始上演“闹剧”。该段视频不胫而走,疯传于各大媒体,利之星被看客认定为流氓。

该事件所包含的法律问题大致有三:1、所谓的车辆三包政策适用问题;2、汽车销售中的金融服务费的属性及合法性问题;3、所谓的金融服务费的纳税问题。

所折射出来的社会学问题是:按闹分配问题。

一、汽车的三包责任及本事件中到底是“按闹分配”还是合法维权。

根据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规定,所谓的三包责任即指的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该起事件中“利之星”给出的说法是按照三包责任更换发动机,女车主则要求的是更换车辆,也就是说利之星给出的其实是修理,女车主要求的是更换。根据该《规定》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显然作为女车主完全有权利要求更换新的车辆。当然这是站在车辆实际交付以后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问题。

而关于本事件中的奔驰车是否适用三包责任,同样根据该《规定》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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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虽然该《规定》中规定了三包的有效期的计算起点,但汽车销售双方所建立的为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需要实际交付以后方可转移相应的责任,回归到本事件中要适用三包责任的前提应当是车辆交付以后,消费者实际使用过程中才可能产生的维修、更换、退货的三包责任。民事范畴的“交付”不能僵硬的解释为“我给你或者你给我”,需要根据不同的标的物其本身应有的属性价值综合判断。本事件中的奔驰女车主交完钱车辆还未开出4S店即发生的发动机漏油,根据汽车的属性价值是用于实际使用的,也就是说没有实际使用之前应不能机械的认为“利之星”即完成了交付行为。而在此基础上,“利之星”对于车辆的一切问题均应向消费者承担不合格产品的法律责任,“利之星”依法应当向女车主交付合格的产品,即更换新车。进一步讲如果利之星对于车辆经过了PDI检测依然隐瞒真相,将有质量问题的车辆销售给消费者,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欺诈,应退一赔三。

因此利之星应当依法为女车主更换新车无疑!

而针对于网上出现的按闹分配的说法,不得不承认目前诸多纠纷中都存在此种情况,这根深蒂固!但就本事件中的女车主的要求合理更合法,目前看来不存在按闹分配的问题,毕竟这位女车主还是比较较真的。

二、汽车销售中的金融服务费的属性及合法性问题;

购买过汽车的都知道4S店的销售人员除了介绍汽车本身以外还会推荐金融贷款方案,即使消费者不想贷款,销售人员也会极力推销贷款方案,而贷款分期车与全款车相比较4S店就可以多赚“金融服务费”、保险费及延保费。而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可谓是所有汽车销售行业的“明面上”的“潜规则”。

金融服务费到底是个什么费,其实就是4S店私自收取的费用。购买汽车实际上无论是贷款还是全款,我们只需要支付两个方面的费用,一个就是汽车本身的价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裸车价,第二个就是必须要缴纳的保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交强险。其他的包括装潢、商业保险等等都是自愿选择。

奔驰车的金融服务费基本应该都在一万以上,据笔者所了解有的汽车品牌4S店对于这一部分费用是不开具任何票据的,而奔驰就这部分费用还给消费者开具有收据。

总之,所谓的金融服务费目前来说是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车主可以要求4S店予以返还,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最后,笔者也相信“奔驰中国”及“利之星”会拿出一个合理的方案,不仅仅是针对事件中的女车主,而是对所有奔驰车主和即将成为奔驰车主的人。至于事件最后怎么处理,毕竟舆论会解决很多问题。也希望“奔驰中国”及“利之星”能够直面问题,且行且珍惜。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赵海飞律师团队
作者:赵海飞 | 审核:李琴琴